23年山东大学考研614法学一考试大纲
本帖最后由 山东大考研 于 2022-9-30 17:39 编辑614法学一
法理学考试大纲
考试目的和要求
法理学着重考察法科考生对法的一般原理、基本规律、核心范畴、重点知识的理解和把握情况,包括对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及其范围、性质的了解,对法的概念及特征、法的起源及历史、法的渊源及效力、法的价值、法与社会、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程序、法律方法的理解与把握情况,对法治国家和法治理念以及与之紧密攸关的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法的运行环节的理解与把握情况等等。
考试内容
(一)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及地位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2.法理学的学科地位3.法理学的历史发展4.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及其中国化5.法理学的学习意义
(二)法的涵义与基本特征1.法的现象与本质2.法的形式与内容3.法的范围与分类4.法的要素及分类5.法的特征与作用
(三)法的起源与历史发展1.法的起源及其一般规律2.法的发展的主要类型3.法的发展的基本方式4.法的发展的一般规律5.当代世界主要法系
(四)法的渊源与效力1.法的渊源的概念及种类2.法的效力及其冲突机制3.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4.法律体系及其部门划分5.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形成
(五)法的价值1.法与秩序2.法与自由3.法与平等4.法与人权5.法与正义
(六)法与社会1.法与经济2.法与政治3.法与道德4.法与宗教5.法与科技
(七)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概念2.法律关系的分类3.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4.法律体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5.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八)法律行为1. 法律行为的界定、特征与分类2. 法律行为的结构
(九)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含义2.法律责任的种类3.法律责任的构成4.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5.法律责任的承担
(十)法律程序1.法律程序的特点2.法律程序的作用3.正当程序的起源4.正当程序的特征5.正当程序的意义
(十一)法律方法1.法律方法的含义2.法学思维的含义3. 法律方法的分类4.法律解释5.法律推理6.法律论证
(十二)法治国家1.法治与法治国家的基本涵义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3.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核心内涵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5.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
(十三)立法原理与法律体系1.立法的概念及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指导原则2.立法的体制3.立法的原则4.立法的程序5.立法的延伸: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与系统化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十四)守法原理1.守法的概念2.守法的构成3.守法的理由4.守法的条件5.守法的状态
(十五)执法原理1.执法的概念及特征2.执法的体系3.执法的原则4.依法行政5.法治政府
(十六)司法原理1.司法权的概念及形成2.司法权的性质及特征3.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4.司法独立的现代意蕴5.法律职业伦理
(十七)法律适用原理1. 法律适用的概念2. 法律适用的主要特点3.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十八)法律监督1.法律监督的概念2.法律监督的构成3.法律监督的原则4.法律监督的功能5.法律监督的体系
宪法学考试大纲
考试目的和要求
掌握宪法学的基础概念;了解宪法产生、变迁的条件和历史;理解人权以及基本权利的原理;掌握国家机关的性质、地位、职权范围和相互关系;掌握宪法实施的制度和原理;具备运用宪法知识和原理分析宪法案例或宪法事例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宪法学的基础概念1.宪法的概念和本质2.宪法的分类3.宪法结构4.宪法渊源5.宪法制定权和制定程序6.宪法规范的概念、特点、结构和种类
(二)宪法的产生与发展1.近代宪法的产生与发展2.旧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3.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三)宪法基本原则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人民主权3. 社会主义法治4. 尊重和保障人权5. 权力监督与制约
(四)国家性质1.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2.政党制度的宪法地位
(五)国家形式1.政权组织形式2.国家结构形式3. 国家标志
(六)基本权利和义务1.基本权利的概念、性质、主体、类型、保障和界限2.平等权3.政治权利与自由4.人身自由5.宗教信仰自由6.社会经济权利7.文化教育权利8.监督权与请求权
(七)公民的基本义务1. 基本义务的概念2. 基本义务的类型3. 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关系
(八)选举制度1.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功能和原则2.选举程序3.候选人制度4.选举管理制度5.代表辞职与罢免制度
(九)国家机构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2.国家主席3.国务院4.中央军事委员会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6.人民法院7.人民检察院8.监察委员会9.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10.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1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十)宪法事实1.宪法解释的主体、原则、方法、种类和程序2.宪法修改的形式、方法、程序和界限3.宪法监督的概念、类型4.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特点
行政法学考试大纲
考试目的和要求
行政法学着重考察考生对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历史发展、原则、制度等的理解、掌握和运用情况;范围涵盖行政、行政法和行政法学三个核心概念范畴;内容涉及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及历史发展,行政法的渊源、历史发展、基本原则、主体、行为、程序,监督行政的主体、制度等。
考试内容
(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行政的概念、特征及类型2.行政权的概念、特征、进路及其与职责的关系3.行政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地位、特征与理论基础4.行政法学地位、历史发展与流派
(二)行政法的法源1.行政法法源的内涵与外延2.行政法的制定法源3.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源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2.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演进3.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四)行政法主体1.行政法主体概述2.行政法主体的种类、范围、条件及法律地位3.公务员4.行政相对人5.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五)行政行为概述1.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2.行政行为的分类3.行政行为的成立与生效4.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5.行政行为的效力6.瑕疵行政行为矫正制度
(六)抽象行政行为1.抽象行政行为概述2.行政立法行为3.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
(七)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许可2.行政给付3.行政奖励4.行政确认5.行政裁决6.行政规划7.行政命令8.行政征收9.行政处罚10.行政强制
(八)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1.行政指导行为2.行政协议行为3.行政事实行为
(九)行政程序1.行政程序概述2.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3.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十)监督行政1.监督行政与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检查的关系2.监督行政的基本途径及制度3.行政复议
变动:法理学、宪法学考试内容皆有增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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