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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信息] 关于继续接收202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研究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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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4 14: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中海考研 于 2020-10-16 10:50 编辑

各位考生:
我校部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继续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或“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创新人才计划”)研究生,申请条件及日程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推免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具有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身心健康;
2.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3.学习成绩优异;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中国海洋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附件1)。
(二)“创新人才计划”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具有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身心健康。
3.具有开展推荐免试工作资格的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学习成绩优秀,在本专业同年级中排名符合《“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考生前三年学习成绩要求》(附件2)。
4.综合素质高,具备良好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潜质,学风端正。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中国海洋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附件1)。
二、接收学院
接收专业、日程安排等详见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三、相关要求
(一)推免生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报名,并保持志愿不变直至录取结束。考核通过的推免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国家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二)“创新人才计划”考生填写《中国海洋大学2021年“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相关学院邮箱,并与学院确认材料接收情况。各学院邮箱及联系方式见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考核通过“创新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按照我校要求进行“创新人才计划”资格确认(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未进行“创新人才计划”资格确认的考生,不予按照该计划录取。通过“创新人才计划”资格确认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应专业,且初试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后方可录取。
(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考试违规等行为,学校将直接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四)最终录取名单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相关学院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附件:
“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考生前三年学习成绩要求.pdf (79.85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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