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民大613+813法学基础班授课计划
授课科目:613法学基础 课程介绍:参考书目精讲串讲,地毯式复习,明确每节课的背诵重点以及需要掌握的知识点,帮助学生全面高效的复习背诵,夯实基础。 推荐教材:红宝书 法理学: 第一~二课时:考情分析、总体复习规划、法学导论(教义法学与社科法学补充相关知识点,简答问题等),法理学概述。 第三课时:法的概念、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第四课时: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以及二者的区别和联系)、法律体系(强调D内法规并补充相关知识点)。 第五~六课时:权利和义务(强调二者区别)、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程序、法的历史、法律演进。 第七~八课时: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方法、法的价值、法的基本价值。 法制史:(部分法理学没讲完的)

第十一~十二课时: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秦代的法律制度、汉代的法律制度(春秋决狱)、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法律儒家化、准五服以制罪、存留养亲、重罪十条、八议)。 第十三课时: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开皇律、唐律疏议、唐律基本精神历史影响)。 第十四课时: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宋民商)、明代的法律制度(大明律)。 第十五课时:清代的法律制度(重点章节,全部都要背过)。 第十六课时: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南京临时政府、五权宪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法律制度(补充我D土地政策的演变形式)。
宪法学: 第十七~十八课时:宪法基本理论(其中宪法基本原则需要强调,渐渐成为考试的重点;我国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等)。 第十九课时:宪法基本制度,包括国家性质、国家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全国人大需完整阐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课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剩余的内容,并且强调这是重点)、国家机构(监察委员会可以强调一下,迎合我国大趋势)。 第二十一课时:宪法实施和监督(结合近几年国家时政政策,以及大小会议,以及与相关制度比如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比较研究、如何做等等)、宪法解释。 第二十二课时:宪法修改、合宪性审查制度、违宪责任、宪法秩序;总结全部知识点,全面摸索排查一下重难点,辅助勾画重难点,教授背诵技巧。
授课科目:813法学基础 课程介绍:参考书目精讲串讲,地毯式复习,明确每节课的背诵重点以及需要掌握的知识点,帮助学生全面高效的复习背诵,夯实基础。 推荐教材:红宝书 刑法: 第一课时:总体复习规划(英语政治专业课)、刑法概说(概念、性质、任务、体系、解释)、罪刑法定原则。
第二课时: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补充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时间效力),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重点)。 第三课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第四课时:正当行为(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紧急避险),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第五课时:共同犯罪(概念及其构成、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罪数形态(一罪与数罪概述、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 第六课时:刑事责任,刑罚的概念和种类,量刑。 第七课时:量刑(数罪并罚),刑罚执行制度,刑罚消灭制度;(第二部分刑法学各论,刑法各论概述),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三个罪名中补充强调一些重点的罪名)。 第八课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在点出一些重点罪名的基础上,强调易混淆罪名,以及必须背过的超级重点罪名,比如洗钱罪,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等等)。 民法: 第九课时: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 第十课时:法人,合伙(非法人组织、双重优先权规则加重理解记忆)(适当重视起来),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第十一课时:法律行为(历年大重点),代理(无权代理vs表见代理)。
第十二课时:诉讼时效与期间(诉讼时效vs除斥期间),物权(大重点)(意义特征、基本原则、效力、变动)
第十三课时:物权(所有权;共有知识点、按份共有vs共同共有;用益物权、居住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又分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下一节课具体讲)。 第十四课时:物权剩余部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抵押权vs质权vs留置权;物保人保并存;占有;用益物权vs担保物权)。 第十五课时:债权(债的保全、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销权、债的移转和消灭;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几个抗辩权分清并理解)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vs违约责任。 第十六课时:人身权,继承权,民事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编日益重要、自甘风险)。 第十七课时: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民法总结,点拨重难点,背诵点拨,学习技巧等等。 行政法学: 第十八课时:第一部分行政法总论,包括行政法概述(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法源、行政法基本原则、数字行政法与应急行政法)。 第十九课时: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主体(行政机关、其他行政主体、公务员、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第二部分行政行为,讲述了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十课时:第二部分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概述剩余的部分,行政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理(依申请依职权)。 第二十一课时:行政处理的剩余内容、以及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命令、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实施的其他行政行为;行政程序。 第二十二课时:行政程序剩余内容;第三部分行政救济,包括行政救济概述、行政复议。 行政法学: 第二十三课时:行政诉讼(一)行政诉讼概述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三)行政诉讼管辖
(四)行政诉讼参加人
(五)行政诉讼证据
(六)行政诉讼程序
(七)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八)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九)行政协议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
(十)涉外行政诉讼
(十一)行政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
第二十四课时:行政赔偿
(一)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
(二)行政赔偿范围
(三)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
(四)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五)行政赔偿程序
(六)行政补偿
注意:红色的为增补内容和需要注意的重点 [color=rgba(0, 0, 0, 0.9)]具体以实际上课为准 有需要辅导的同学下方联系微信:zymdk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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